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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条例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8日 点击数:

优秀学生标准:

各类各科必修、限选课程学习达到合格标准,获得相应的合格学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评为该学年度优秀学生或优秀特长生,并颁发证书。

①每学年度特长学分累计获90学分及以上者。

②德育课程考评成绩为优秀,并在该学年度创优活动中被评为市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者。

③各学科学习成绩优秀,并在该学年度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

④体育课程考查为优秀并在该学年度市级、省级体育比赛中获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⑤艺术课程考查成绩为优秀;并在该学年度市级、省级艺术比赛中获单项三等奖及以上者。

⑥劳技、科技课程考查成绩优秀;并在该学年度创造发明成果得到市级及以上相关单位鉴定认可者。

优秀毕业生标准:

高中三年均被为优秀学生或三年累计获270学分及以上者可评为优秀毕业生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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