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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选修课学生管理条例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8日 点击数:

一、学生必须按所分选修科目班级上课,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能中途换班换科。确需调换的须在第一周内经班主任、年级及学校批准后方能换科换班。

二、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准时到规定地点上课,不能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有病有事须写请假条,经行政班班主任批准后交选修班班长转任课教师备案。

三、学生在选修班级上课要保持教室清洁、爱护专用教室设备、设施、仪器,保护所在教室学生的学习用品不丢失、不损坏。

四、学生要严格遵守教学纪律,室内课要积极配合任课教师教学工作,积极参与课堂讨论,室外课要听从指导教师指挥,注意安全。

五、学生来自不同的行政班级,相互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在新的班集体中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附:学校学分制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突出表现者,可获特长学分或奖励学分。

1. 积极协助教师搞好选修课班级管理者。

2. 刻苦学习,主动学习,学习活动过程表现突出者。

3. 学习方法得当,学习成效显著,学习成绩优秀者。

4. 积极开展研究性学习,课题研究成果突出,课程论文优秀者。

5. 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在竞赛活动中获奖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该课程学分为零,必须补考或补修。

1. 未经批准,擅自换班换科者。

2. 无故缺课三次以上者。

3. 严重违反选修课教学纪律者。

4. 乱画乱扔或偷拿其它同学的学习用品者。

5. 不按要求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或不上交课程论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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