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科教信息 >> 正文内容

教师考核——年级评教指标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8日 点击数:

一、评价指标

1、 师德规范(20分):遵纪守法,遵守学校“五不”规定:即不歧视体罚学生、不向家长索要财物、不做有偿家教、不参与乱编乱用复习资料、不擅自向学生乱收费。

标准:优:18——20分;良:15——18 ;中:12——15 ;差:12分以下。

2、 为人师表(20分):尊重、爱护学生,建立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注重提高个人素质和修养,举止文明,为人师表。

标准:优:18——20分;良:15——18 ;中:12——15 ;差:12分以下

3、教书育人(30分):认真搞好或积极参与班级管理,积极组织或参与学生活动,重视学生管理和教育,经常与学生谈心、与家长沟通。

标准:优:27——30分;良:23——27 ;中:18——23;差:18分以下。

4、爱岗敬业(30分):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做到“五自觉”:自觉改进教学方式、自觉提高课堂效率、自觉进行学生辅导、自觉进行课后反思、自觉减轻学生负担;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做到“五按时”:按时上班下班、按时上课下课、按时上交教育教学材料、按时参加业务学习、按时参加集体活动。

标准:优:27——30分;良:23——27;中:18——23;差:18分以下

5、综合评价(100分):

标准:优:90——100分;良:76——90分;中:60——76 差:60分以下。

二、评价要求

1、 年级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集体讨论,根据评价标准认真填报评价表

2、优等级人数比例不高于20% ,差等级人数比例应小于5% 。各项分数应取整,不设小数。

年级评价成绩在教师评价中占30%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