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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的通知
鄂教基函〔2010〕3号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按照《湖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鄂教基〔2009〕21号)要求,我厅开发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现就启动管理平台,做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的重要手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进入学生档案,成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认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从2010年春季起,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到管理平台(http://gzkg.e21.cn/login/)上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严格按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语、班级审查、年级审查、学校认定等六个方面的程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高中学生每学期完成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前五次为过程性评价,只记录原始评价结果,第六次评价为终结性评价,将折算成最终评价结果记录到学生档案。学校要引导教师、学生积极主动、客观公正的开展评价。学生成长档案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教师要指导学生收集和保存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具有典型意义、个性特色的重要实证性材料,使成长档案真实、准确地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确保真实完整。
学会使用管理平台是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础,各学校要组织好教师、学生的培训,通过观看培训视频,学习掌握管理平台操作方(地址:http://gzkg.e21.cn/pxzy.ph或http://zhsz.e21.cn/help.php)。通过培训,使每位学生应知应会,每位教师成为行家里手。3月11日至3月26日是管理平台试用期,教师、学生可在此期间边培训边试用。试用期结束后,所有试用数据会被删除。
三、认真做好首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学校原则上在每学期末完成该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定于3月29日至4月30日开展高一学生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如有学校在此之前已经开展了综合素质评价,为避免数据在试用期结束后被删除,请将学校编码、联系方式加盖公章传真至027-87122590。我厅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中心开设了高中课改网络使用咨询平台:
答疑电话:027-87274229
答疑邮箱:fuwu@e21.edu.cn
答疑QQ群:60520690
请各地教育局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所有高中学校。
二O一O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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