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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5日 点击数:

各位班主任、副班主任:

根据《关于启动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的通知》,有以下事宜需要您的理解与支持:

1.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进入学生档案,成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2.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等六个方面的内容,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具体评价标准和办法,严格按学生自评、互评、班主任评语、班级审查、年级审查、学校认定等六个方面的程序开展综合素质评价。

3. 评价工作程序

高中学生每学期完成一次综合素质评价,前五次为过程性评价,只记录原始评价结果,第六次评价为终结性评价,将折算成最终评价结果记录到学生档案。全省普通高中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普通高中学生成长档案袋”(电子版)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附2)。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级审查、年级审核,学校认定的步骤进行。

学生自评。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对自己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自我评价结果按照3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学生互评。学生在班主任指导下,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标准,依据学生成长档案袋,结合平时的观察了解,采取不记名方式对班级内每个同学进行评价。学生互评结果按照70%的权重计入综合评价结果。

班级审查。班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班主任任组长。评价小组的人数以57人为宜,其教师代表须是本班任课教师(授课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对学生有充分的了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诚信品质。小组成员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一周前向全班学生公布,并得到2/3以上学生的同意。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负责对学生成长档案袋的真实性和学生自评、互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进行审查,并对获A等和D等学生的情况进行复核。班级评价小组在尊重学生自评和互评结果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结果,可根据学生档案袋材料和实际表现重新评价,并注明理由。

班主任评语。班主任要在学生自评、互评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平时表现、成长档案袋记录和任课教师意见,对学生“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能力”、“学习能力与学业成就”、“体育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性与创新 ”六个方面发展情况写出评语。班主任评语既要肯定学生的优势和发展潜能,又要指出学生的不足和努力方向。

年级审核。年级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由年级组长、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年级组长任组长。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审核各班级评价结果,组织咨询和复核。

学校认定。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校长任主任。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和标准,组织和指导评价工作,认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和申诉申请。

申诉和复核。学校要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及其家长若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从收到申诉之日起20日内组织复核并给予书面答复。

4. 2010年春季起,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统一到管理平台(http://gzkg.e21.cn/login/)上实施。上网信息要慎重,上网后信息不能再修改。

5. 学会使用管理平台是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基础,教师、学生通过观看培训视频,学习掌握管理平台操作方(地址:http://gzkg.e21.cn/pxzy.phhttp://zhsz.e21.cn/help.php)。

6. 311日至326是管理平台试用期,教师、学生可在此期间边培训边试用。试用期结束后,所有试用数据会被删除。

7. 请使用测试年1000年学生信息,不要用2009级学生信息测试。测试年学生帐号在网上可查,密码为123456

8. 各学校原则上在每学期末完成该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了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定于329日至430开展高一学生第一学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9. 湖北省外借读生有湖北省学籍号(此学籍仅限在我省学习之用,不能在我省参加高考),不需办理借出借入手续。

湖北省内借读生需要学籍所在学校在省学籍管理网上办理借出手续,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我校方能为其办理借入手续。手续完毕后,该生才能在我省高中课改平台上进行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建立电子档案。

学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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