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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乱穿马路的调查
2007年暑假创新素质实践行优秀作品选
关于乱穿马路的调查
调查人:高二(28)班 郇宇
一、实践原因:
前几日,在网上浏览时,无意中在一篇新闻稿中获悉一起因为行人乱穿马路而引起的严重交通事故。据目击者介绍,当天下午1时许,一行人违章横穿马路,一辆货车紧急避让时冲过双黄线,与对面一辆中巴车相撞。中巴车内有3名乘客受伤,其中一个女孩面容被毁。人们纷纷责怪这位乱穿马路的行人。事发后,这名行人吓得悄悄溜走了。这样的惨剧本可以避免,可是总有人乱穿马路,使其毁灭了一个正处于花季的少女的人生,这是何等的悲伤。
这篇新闻稿深深触动了我的心,于是我决定去调查一下武汉现在的关于行人乱穿马路的情况,不过结果让我倍感遗憾。
二、实践过程:
开始进行调查前,我先在网上查到了一些相关法令,具体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节规定:
第四节 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
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第六十三条 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六十四条 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盲人在道路上通行,应当使用盲杖或者采取其他导盲手段,车辆应当避让盲人。
第六十五条 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第六十六条 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由上述法令,可见在我国,乱穿马路是违法的行为。
然后,在社会问卷调查中,多数人知道乱穿马路是违法的,只有少数人不知道国家有出台相关法令,这是值得欣慰的。可是当我在广埠屯华中师范大学与武汉大学门口相连接的斑马线旁观察,在红灯亮起禁止通行时,只有两个人停在斑马线旁,其余十几人都好像没有看见红灯一般在车流中横冲直撞。夏日午时的烈焰灼人,我的心却冷飕飕的。我随后向两名未横穿马路的大学生问道为什么有那么多的人习惯于乱穿马路,他们的回答让我了然。“其实大部分人都不愿意乱穿马路,可是在这条斑马线前,烈日当头,很多人手里都抱着电脑准备到对面的电脑城去。这里没有可以遮阴的地方,大家当然想尽快过马路。只要有一个人先穿过马路,其他人也会效仿。”在我继续的观察中,我发现了这点,果然与他们说的一样。
我随后坐车到亚贸,在石牌岭与亚贸的路口处,有一条很窄的斑马线,不过因地处闹市,交通繁忙,不仅修建了红绿灯,还有专门的交警维持秩序。有了交警的维持,这里的乱穿马路现象很少,不过有时在上下班高峰期,总有一些人趁着交警没注意时,趁机冲过马路,并且在交警制止后还破口大骂,十分不文明。我看到后不禁想,只为了几分钟的时间,去横穿马路,这也太愚蠢了。其实也不是真的赶时间,何必冒着生命危险。
最后,我在首义路到起义门路段,发现很多人横穿马路。具体统计如下:
|
学生,小孩 |
其 它 |
总 数 |
走斑马线的人 |
6 |
8 |
14 |
不走斑马线的人 |
1 |
62 |
63 |
据计算,不走斑马线的人占总数81.8%左右,而走斑马线的人约只占18.2%。学生中走斑马线的约占学生总数的85.7%,不走斑马线的大概只占14.3%;其它的一些大人中约有88.6%不走斑马线,只有11.4%左右的人走斑马线。而且我还发现有一些大人常常会带着小孩乱穿马路。做人父母,更要为人表率,否则将带坏小孩。我们应对“走路”问题引起重视。
回家后,我在网上进行调查关于网友对乱穿马路的看法:
dong_dong:道路规划不够合理,没有充分考虑普通百姓的要求。
chenyunyun:在经过人行横道线时不减速的车子太多了,没有公德心!其实,出了事,当事车也没有好果子吃的。
_蓝心:也不尽然!在小东门的路段上都设置了隔离墩,人们还是要横跨过去,而离那不过20m处就有人行横道线!所以,最主要的是有些行人还是抱侥幸心理和贪图方便。
摩卡:楼上有几位好像是为自己的违规找理由吧。我看过太多的行人违章了,有时候猛踩刹车,都似乎有个声音在说:撞死活该!
PUPU:人行横道线太少了?不!我基本上天天都看到有人横穿马路,而离他旁边2-3米远就是人行横道线。
运河看船:是有些人太“随便”了。
三、调查结论:
在这次的实践活动中,我发现了武汉在交通管制,尤其是对行人乱穿马路上有着严重的不足。大部分人都因着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乱穿马路,这也成为武汉最不文明的行为之一。
武汉现在正在飞速发展,道路美化,高房林立,可是为什么外地人对武汉人的看法就是认为武汉人很粗鲁,不文明。我认为我们应该从小事做起,一步一步改变我们武汉人在别人眼中的形象。首先,在乱穿马路上,我们应该坚决制止。这种行为不仅伤害武汉人的形象,也危害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交通的混乱。
首先,我认为政府应该多修建一些红绿灯、斑马线,如:在车流量日益增加的起义门路段,居然只有一条斑马线,这里应多修一些斑马线;
其次,应该在斑马线等候区,尤其是在夏天,设置一些遮阳伞,如卓刀泉十字路口上的一样;
第三,我认为红绿灯间隔时间设计不合理也是造成行人乱穿马路很难解决的原因之一。在很多路段,绿灯时间少的可怜,每每错过一次绿灯,就要等上很长一段时间。有统计显示,在德国,行人对马路口红灯的等待时间忍耐限度是60秒,因此该国人行信号灯设计最长红灯时间都不超过60秒,英国则是45秒。交通部门应该考虑一下在人流量大的地方,延长一下绿灯的时间或缩短车辆行走的时间。
第四,我建议政府增大对乱穿马路现象的惩罚力度。我有听说政府出台“乱穿马路者罚款50元”的消息,可我却未听说有人真正被罚款。就如我在亚贸看见的一样,有人不听制止横穿马路,却还自认为有理大骂督察员,但却未受惩罚,实为不解。这里有我调查的青岛关于乱穿马路的政策:
青岛市区执勤交警开始对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与机动车争道抢行、人行横道灯为红灯时横过马路等三项违章行为实行当场处罚。交警部门下大力气整治行人违章,本着“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路面管理力度,对行人乱穿马路的违章行为每次予以罚款5元,并当场开出省财政厅印制的定额罚款单据。另外,为保障行人过路安全,交警部门还着力加强机动车的管控力度,对机动车经过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冲闯人行横道灯等侵犯行人路权的违章行为严管重罚。
我认为政府可以借鉴一下此类措施。
还有,关于第三点,现在已有技术可以做到,即对信号灯进行智能化控制,如果没有机动车通行,人行横道的红灯时间可以缩短,提前切换到绿灯;而如果这一时间段人流量相当大,可以把人行横道的绿灯时间延长,确保行人能够全部安全地通过马路。
我真诚地希望政府能考虑在修建全新武汉时能用上这个技术。
本文荣获2007年暑假创新实践行优秀作品评选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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