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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教师公寓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 来源:校工会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点击数:

第一条 华中师大一附中教师公寓是为了方便教职工值班而提供的工作用房,其产权归华中师大一附中所有。

第二条 教师公寓的分配对象应为本校正式聘用的在职教职工。双职工只能分配一套公寓,不重复安排。新聘教师需根据当年公寓房源情况统一安排。

第三条 教职工调离或退休时,须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公寓。

第四条 当空置公寓达到两套及两套以上时,学校将按规定启动调房工作。接受符合调房要求的教职工报名,并开放空置房源供实地查看,再在指定时间内完成选房和换房工作。校龄不足三年的教工不能参加调房,距上一次调房不足四年的教工不能参加调房。选房具体办法如下:

1.高级教师首先选房,其次为中级教师,最后为初级教师(会计师、医师、高级工等等同中级教师,中级工等等同初级教师)。

2.同级教师中(含职称相当的职工),校龄与工龄总和最多者首先选房,依次类推。配偶也为本校在职教职工的将按校龄与工龄总和加5计算。

3.选房前,必须阅读相关管理文件。一旦参与选房,其原住公寓则成为备选房源供其它教职工选择。

第五条 教职工在入住教师公寓后应严格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物业的相关管理。

1教师公寓仅供教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居住。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严禁出租或外借。如发现并查实有出租或外借等违规行为,学校将直接没收其所居住的公寓。

2.不得擅自改变公寓室内结构,不准进行违章搭建。

3.不得在公寓中从事违背社会公德、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利益及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

4.爱护公寓内的公共财产和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5.教职工在入住教师公寓后,应讲究卫生,保持公寓整洁、安静和文明。

6.严禁在教师公寓违章用电、用火、养鸡、种菜等。

第六条 教师公寓的申请、安排、入住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第七条 针对教职工公寓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校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学校一经查实,将对违规教职工进行严肃处理。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2015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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