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政策解读(节选)

作者: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编辑: 来源:湖北省教育厅官网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点击数:

一、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是哪些科目?怎样考试?

《实施办法》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13个科目全部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下同。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待条件具备时开考)、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以上13个科目为必考科目,所有高中在校生必须参加考试。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由省统一考试要求、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采取闭卷纸笔方式进行考试;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艺术(音乐和美术)、体育与健康4个科目为考查科目,由省制定统一要求,市州统一实施。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实验操作及外语科目听力和口语的考试也纳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具体考试方式和组织形式另行制定和公布。

二、学业水平考试3个选考科目是哪些科目?

《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自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考生高考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以下简称“选考科目”)成绩组成,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继续保留,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取消,由3个选考科目替代,考生不分文理科。3个选考科目由考生从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

三、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是什么?

据悉,为配合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教育部正在修订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后的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高中课程内容由公共必修、选修Ⅰ和选修Ⅱ三部分内容组成,公共必修内容为必修必考,选修Ⅰ内容为选修选考,选修Ⅱ内容为选而不考或选而备考。我省《实施办法》是按照正在修订的国家课程方案进行设计的,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只考公共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必修内容和选修Ⅰ内容。

四、什么时间、如何选择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

教育部文件规定,高中学生应在完成相关科目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特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设计和高中教学规律,高中学生到高一下学期期末已完成公共必修内容的学习,对个人学科兴趣和特长已经有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这时确定选考科目比较合适。高中学生应学会思考和规划自己的学业和人生,培养锻炼自己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选择选考科目时,可在家长和老师的辅导和帮助下进行。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呈现方式是怎样的?选考科目成绩如何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必考科目成绩报告均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不合格人数比例控制在2%以内。

选考科目成绩报告以等级呈现,共分A、B、C、D、E五个等级,其中A 等级15%,B 等级30%,C 等级30%,D和E等级共25%,E等级控制在2%以内。选考科目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将在五等的基础上细化等级并转化为等级分后计入,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六、《实施办法》对选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作出怎样的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选考科目考试成绩仅限高中学生高三毕业参加高校招生录取时当次有效。复读生参加下一年的高考,应重新选定和参加选考科目的考试。

七、如何保证学业水平考试的质量和信度?

为维护学业水平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学业水平考试的信誉和质量,我省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全省统一考试质量标准和考试要求;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相关规定,全省统一组织考试,规范操作,严肃处理违纪舞弊行为;三是全省统一组织命题,建立命题专家库,实行封闭入闱命题,确保命题质量;四是全部考试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实行电子监控;五是全省统一实行网上阅卷,规范阅卷管理,确保阅卷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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