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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报账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费用报销行为,根据《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要求,参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和标准,同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本规定。
1.办公费的报销。办公费是指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具体包括办公用品、文化用品、报刊杂志订阅费、名片、刻章、饮用水等。报销办公费时,除发票上明确列明上述事项外,还需提供销售方出具的明细清单(如电脑小票等),手工填开明细清单需加盖销售单位的公章。
2.交通费的报销。交通费指实际发生的市内交通费、包车费以及与所乘交通工具有关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市内交通费的报销以乘坐不同出租车且在不同时间所取得的机打票据为准,连号出租车票不予报销;包车费、自驾车发生费用的报销需注明起止时间、具体事由,行驶路线和路桥费证明,以及车主的身份证件、联系电话等信息。
3.邮电费的报销。邮电费指实际发生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传真费、电话费、宽带费、信息使用费等。定额充值电话费发票不予报销。
4.差旅费的报销。学校教职工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都必须填写出差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处室主任、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差。差旅费指工作人员因学习、开会、调研等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差旅费的报销必须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同时提供审批通过的出差申请表,否则不予报销。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校级正副职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校长在出差申请表签字同意后,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因公出差期间按不超过100元/天的伙食费标准(青海、新疆两地按120元/天)凭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按不超过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标准上限参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的标准,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按照规定报销。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票报销。
5.会议费的报销。会议费指由学校相关部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所发生的场地租用费、住宿费、伙食费、文件印刷费等;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费。自行组织会议的费用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审批表、会议通知、会议经费预算、会议议程、到会人员签到表及其他与会议有关的各项手续等。参加外单位组织的会议,报销会议费时需提供同意参加会议的审批表,会议通知及相关票据。外出会议申请须经处室主任、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6.培训费的报销。培训费指由学校相关部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开展培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外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项目费用。自行组织的培训费的报销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或同意参加培训的申请表等。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税后):(一)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二)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三)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参加外单位组织的培训,报销培训费时需提供同意参加培训的审批表,培训通知及相关票据。参加培训的申请须经处室主任、分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同意。
7.招待费的报销。招待费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费用,具体包括餐费、日用品等。化妆品、烟酒等物品不得报销。此类业务实行严格控制,逐级审批。对工作检查无法回去就餐、帮扶地区来校、部门对口业务及重大工作活动组织协调等四种情况方能安排接待。校内常规活动一般不安排就餐。招待费用应逐笔逐次填报报销,并在发票后注明接待单位、接待人数及参陪人数,一般参陪人数少于接待人数的50%。招待费用由分管校长审核把关,同意报销的须在发票背后签字。招待标准一般控制在60元/人以内,但一桌一般控制在500元以内。
8.工作餐的报销。因持续工作需要加班,不能按时休息进餐时,方能安排工作餐。在校内订工作餐标准控制在15元/人/餐以内。因工作外出不能按时休息就餐的,则按上限30元/人/餐的标准凭票报销。工作餐的报销须由分管校长审核同意并在发票后签字。
9.印刷费、租赁费、咨询费的报销。印刷费、租赁费、咨询费项目金额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合同,方予以报销。合同金额在5000元至10000元的,需报分管校长审阅同意。合同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须由分管校长签订合同。
10.金额较小的工程维修类项目的合同签订,须经三人或三人以上价格评议,并经分管校长签字方能有效。相关资料应交后勤办备份存档。费用报销时须同时提供合同、发票及相关资料,金额超过1万元的项目须报华师大审计处送审。
附: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华中师大一附中
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省份 |
住宿费标准 |
其他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
|
北京 |
350 |
天津 |
320 |
河北 |
310 |
山西 |
310 |
内蒙古 |
320 |
辽宁 |
330 |
大连 |
340 |
吉林 |
310 |
黑龙江 |
310 |
上海 |
350 |
江苏 |
340 |
浙江 |
340 |
宁波 |
330 |
安徽 |
310 |
福建 |
330 |
厦门 |
340 |
江西 |
320 |
山东 |
330 |
青岛 |
340 |
河南 |
330 |
湖北 |
320 |
湖南 |
330 |
广东 |
340 |
深圳 |
350 |
广西 |
330 |
海南 |
350 |
重庆 |
330 |
四川 |
320 |
贵州 |
320 |
云南 |
330 |
西藏 |
350 |
陕西 |
320 |
甘肃 |
330 |
青海 |
350 |
宁夏 |
330 |
新疆 |
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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