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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中师大一附中高一年级歌咏比赛”的通知
高一年级各级部、各班:
合唱是衡量学校艺术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培养学生团队精神的重要途径,是爱党、爱国、爱校教育的有力手段。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学校决定于2012年12月4日—2012年12月14日举行“华中师大一附中高一年级歌咏比赛”,请各级部各班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准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划》,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提高艺术实践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凝聚力。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艺术人才,达到相互学习和相互交流的目的。
二、参加对象:
高一年级各班以班为单位组织合唱队,每班规定演唱两首歌曲。不参加或者消极应付的班级将影响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三、评奖办法:
1、由学校组织评委对参加决赛的班级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3、本次活动分初赛和决赛,全年级初赛取前10名参加最后决赛。
四、时间安排:
1、初赛:全年级分三组进行,11月28日上午课间操时间到艺术中心西四楼上报曲目并抽签决定各班出场顺序。每组取前三名和三组中成绩最好的第四名参加决赛。
第一组:1—10班,12月4日(周二)下午4.00—5.30初赛。
第二组:11—20班,12月5日(周三)下午4.00—5.30初赛。
第三组:21—30班,12月6日(周四)下午4.00—5.30初赛。
2、决赛:12月14日(周五)下午3:00—5:00。
五、比赛地点:校大礼堂
附:评分办法:
本次比赛采用10分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体现爱国情操,反映学生现实生活。否则扣1—2分;
2、着装统一,美观大方。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0.1分;
3、上下场轻、静、快。不符合要求的扣0.5—2分;
4、作品完整,演唱熟练;
5、准确诠释作品,无矫揉造作;
6、有本队人员作为指挥,有伴奏(钢琴伴奏);
7、参赛人员必须达到本班人数的百分之九十;
8、鼓励创作,对原创作品初赛阶段将给予0.1—0.3加分奖励。
学工处 高一年级
音乐教研组
201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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