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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生育服务证及独生子女证的流程
凡我校教职工,若夫妻双方有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属于我校在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茅店集体户口的,办理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均可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生育服务证》需要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第一面和有姓名的一面)
2、夫妻双方身份证。(新身份证要复印正反两面)
3、夫妻合影三张。(2寸,可用结婚登记照上的照片)
4、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
5、夫妻双方初婚未孕证明。
夫妻双方户口均属我校在茅店集体户口的,初婚未孕证明由我校人事处开出;若有一方不在茅店的,其工作单位与户口所在地属于同一个行政区划的情况,只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初婚未孕证明两者其中之一即可,若不属于,则两种证明均需要提供。
6、生育服务证登记表。(附件下载,一式两份)
表中婚姻状况填(初婚/再婚); 填好后交于人事处签字盖章。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材料
1、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第一面和有姓名的一面)
2、夫妻双方身份证。(新身份证要复印两面)
3、一家3口合照三张。(2寸)
4、结婚证。(复印第一页和第二页)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当事人带申请表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去关东街办事处411计生办公室办理。
地址:南湖大道81号(光谷天地沃尔玛超市出门右转过第一个红绿灯即是)。
如有疑问,请咨询人事处。联系人:陈雅婷
电 话:87920678
人事处
2012年10月9日
附件1:计划生育服务证登记表
附件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目前暂无,请到人事处办公室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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