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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工作的通知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关于选举我校出席省第十次党代会
代表工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关于党的关系归口省委高校工委的高校选举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工作的通知》(鄂高工委[2012]8号),为做好我校选举省第十次党代会代表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够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同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坚持原则,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够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密切联系群众,热忱服务群众,受到群众拥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能够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先争优,敬业勤奋,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努力推动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在生产和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能够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和群众工作本领,积极并如实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自觉接受监督。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构成
我校代表名额2名,其中党员领导干部1名,专业技术人员1名。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学校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要求为50周岁以下的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女性。
三、代表的产生程序
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的比例不少于22%。代表的产生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办法进行。
(一)第一阶段:推荐提名(3月8日—3月25日)
1.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推荐提名工作,支部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上报分党委(党总支),分党委(党总支)根据多数党支部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提出推荐人选 4 名(含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差额1名),再拿下去征求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然后上报学校党委。
各分党委(党总支)应于
2.党委集中多数分党委(党总支)的意见, 按照不低于22%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名单4名(含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差额1名),于
3.
(二)第二阶段:组织考察(
制定考察工作方案,组建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征求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组织、本校省第九次党代表大会党代表及纪检机关意见,然后形成考察材料和推荐提名工作情况报告。
(三)第三阶段: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及公示 (
1.
2.
(四)第四阶段: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阶段(
1.召开党委全委会投票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4名。
2.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形成关于确定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连同预备人选名册、登记表等材料,于
(五)第五阶段:代表选举阶段(
1.
2.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我校出席省十次党代会的代表及我校参加选举大会的党代表的选举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成立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组织部负责选举工作的各项具体工作,学校办、宣传部、纪委等部门予以配合,协同工作,确保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要作为第一责任人,主持好本单位的推选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分党委(党总支)要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要求和工作步骤进行,在推荐提名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和尊重广大党员的意见,基层党组织参与面要达到100% ,并力争使每一名党员都参与提名。要通过选举工作,对全体党员进行一次具体生动的党内民主生活教育和民主集中制教育。
(三)加强沟通。在推荐提名和选举过程中,加强上下级各级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对推荐提名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妥善解决,重要情况向党委报告。
附件:分党委(党总支)报告表
二○
文件下载:华师党字〔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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