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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管理规定

作者:科教处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点击数:

 

 

  1、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是教师的工作职责,每个教师都是学生研究性学习导师,必须认真做好本项工作。

 

  2、教师须在开学第一周提供1—2个研究性学习课题供所任课班级学生选择。原则上教师不跨班指导学生。

  3、教师指导学生成立研究性学习课题小组,原则上每个班每个课题小组不超过8人。

  4、教师严格按照研究性学习教学流程(选题——开题指导——研究指导——工作检查——结题指导——结题论证)指导学生活动。每个课题修习时间为108课时,教师须对学生进行不少于16次的具体指导,每次作出不少于50字的指导点评。

  5、教师要督促和指导学生及时在湖北省课改网上及时填报相关信息并认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6、每周五下午第三大节为研究性学习课程时间,任何部门和教师不得随意占用和调课,特殊情况须报科教处审批。

  7、每周五下午第三大节为指导教师上课时间,教师在办公室指导学生,检查学生学习状况,填报相关信息。教师不得随意缺课,级部主任,备课组长负责考勤,科教处将进行抽查。

  8、学生高中三年完成三个研究性学习课题,高一学年度一个,高二学年度两个,研究性学习专职教师负责学生研究性学习方法指导和学习信息管理工作。

  9、图书馆、计算机房、通用技术教室、电子阅览室、资源中心、实验室、体艺场馆在研究性学习时间对学生全面开放,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10、  科教处将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核算教师工作量并将研究性学习指导工作纳入教师工作考核评价中。

                                              

科教处20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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