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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好伙伴”的通知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点击数:

各工会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女教职工队伍建设,全面展示女性魅力与良好形象,校工会决定在全校女教职工中开展“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好伙伴”评选表彰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好母亲

有崇高的母爱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善于培养孩子的信心,注重孩子的身心发展,帮助孩子顺利成长,是孩子可亲、可敬的亲人。

2.好妻子

有善良、贤惠的品质和美德;能独立、自信地适应新时代对妇女与时俱进的要求;能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宽容,豁达,理解、支持家人的工作;身心健康,生活愉快,婚姻甜美。

3.好女儿(好媳妇)

尊重老教师;孝敬父母长辈,为父母排忧解难,尽可能地陪伴父母,是父母的贴心人。

4.好伙伴

待人诚恳,视大家(工作伙伴)为知己,是大家的贴心人;关心他人,视大家的疾苦为己忧,是大家的解难人;虚心求教,无私帮教,乐于与大家共同进步和成长,是大家的带头人;乐观开朗,亲切自然,是大家的开心人。

二、评选办法及要求

评选对象:本校女教职工。

评选时间:21431

各工会组要将该项活动向全体教职工进行广泛宣传和动员,采取自荐、他荐等形式挖掘女教职工对家人、对同事的感人事例,开展自下而上的评选活动,形成争做“好母亲、好妻子、好女儿、好伙伴”的良好氛围。

各工会组可按照评选条件,实事求是地从优推荐(每个类型最多推1名);被推荐对象需有5080字的介绍,并附一张电子生活照。请各工会组于32以前将评选结果及文字介绍和电子生活照交校工会。

校工会将在“三八”节庆祝活动中予以表彰。

 

 

        华中师大一附中工会委员会

                     201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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