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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教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和津贴的相关政策及申报说明
请需要办理生育保险和生育津贴的教职工注意:
请先在附件里了解相关政策文件,并按规定填好相应表格,并准备好所有材料,交到人事处,统一由人事
处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去申请办理。
温馨提示:1、凡我校女教职工怀孕后即可办理生育保险备案,即按附件里的《手续须知》的第一大点情况办理。
2、我校女教职工产后四个月到一年期间,即可办理生育津贴;我校男职工的配偶产后一年之内,该男职工即可办理护理假津贴,均按附件里《手续须知》的第二大点情况办理手续; 过期不予办理。
附件:办理生育保险和津贴的相关政策文件和表格 /UploadFiles/Article/2012/3/201203201516306838.rar
人事处
2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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