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党委办公室 >>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高一(Ⅰ)部等党支部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7日 点击数:

 

各支部、各年级处室:
        高一年级级部组建后,原支部支委与党员都发生了变化。学校党委决定,以现级部教师为基础,成立新的党支部,原党支部支委一并免去。
党支部组建工作由现级部主任组织进行。
一、组建程序
1.宣读支部委员会候选人条件。
2.投票选举产生支委会。支委会由2名党员组成。支委会委员必需要半数以上通过;若第一轮选举通过半数者不足2人,则从得票较多的前3人中差额选举产生。
       3.确定支部书记人选。学校党委将在征询群众意见基础上确定支部书记人选。
    二、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2.热爱学校,热爱学生,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热爱党务工作,能积极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抓党建;党建工作体现了单位特色,发挥了党建优势。
4.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以身作则,敢于同违规违纪的行为作斗争。
  5.自200891日以来无从事有偿家教、公寓外住等违规行为。
    (二)其他条件
        1.有3年以上党龄。
        2.工作业绩综合考评在年级或处室排名靠前。
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中共华中师大一附中委员
二○一一年九月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