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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一、条件
1、遵守国家法令政策,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师表。
2、爱岗敬业,忠于职守,能较好履行岗位职责。
3、团队意识强,善于协作,宽容待人,与同事和睦相处。
4、环保节约意识强,是办公室文明模范、劳动模范。
5、积极参加植树、献血、捐款、清洁楼道等公益活动。
6、热心工会工作,积极参加工会的活动。
二、办法
1、以办公室或备课组为单位推选候选人,再以工会组为单位评议或投票产生。
2、工会积极分子比例为各工会组总人数的15%。
三、说明
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要严格执行师德标准一票否决制,凡有从事有偿家教、公寓出租等违规行为的不得作为工会积极分子候选人。
华中师大一附中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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