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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0-201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雅婷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6日 点击数:

 

 

校内各级部、处室: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0-201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及创优评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学年度考核工作
(一)年度教职工考核对象及文件依据
凡我校2010-2011年在岗人员均应参加本年度履职考核。按华师大《关于做好我校2000—2001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的通知》(华师行人字〔2001〕28号)精神执行。
(二)考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1、持强化岗位、淡化身份、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等原则,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的要求分类(教师、职员、干部)考核。
2、为了做好本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工作,各级部、处室认真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进行个人总结,既要总结成绩,也要分析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实行考核结果反馈与公示制度,各级部、处室要在总结、交流的基础上真实反映工作实绩,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所聘部门及时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学校将考核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
1、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按照华师大核定比例为15%。
2、华师文件规定,凡下列情况之一者,属本年度考核不合格:
①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或无正当理由全年累计五次以上不参加政治学习者;
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有赌博、打架、无理取闹、行贿受贿等违纪行为,并受到公安、司法部门查处者;
③无故连续旷工达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达七天者;
④全年累计达不到额定工作量50%者;
⑤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工作达两次以上和因工作失职或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责任事故,造成很坏社会影响或较大经济损失者;
⑥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兼职、办(或参与)公司或其他经济实体者;
⑦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者;
⑧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者;
⑨具有其他严重不称职行为者。
3、具有2中所述行为,但情节较轻者,可以定为基本合格。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把年度履职考核与薪级工资正常晋级、校内津贴发放、职务升降、奖惩和辞退等工作有机结合。
1、对考核合格和优秀的人员,正常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兑现相应的津贴;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另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优先考虑。
2、考核不合格、基本合格、不(未)参加考核和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待遇。
3、将年度履职考核结果纳入聘期考核条件体系,具体执行办法以聘期考核文件为准。
(五)考核安排及要求
1、个人总结阶段。全体教职工根据岗位职责和自身表现,认真进行个人履职总结,填写年度履职考核表。时间:2011年7月5日至7月8日。
2、总结交流、等次评定。以年级级部、处室进行总结交流,采取互评、级部评定、学校审核等程序,确定考核等次。时间:2011年7月8日至7月12日。
3、汇总上报存档。各部门于2011年7月10日以前填写考核结果统计表和考核人员名册,并连同教职工履职考核表、需交学校备案的材料等交至人事处(相关表格可在网站下载。按照归档要求,个人履职考核表一律使用A4单页复印纸正反填写)。
 
 
华中师大一附中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2010-2011教职工履职考核表(更改)/UploadFiles/Article/2011/7/20110706092641329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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