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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规章汇编

作者:图书馆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04月03日 点击数:

图书文献采购、验收、登记、入藏规章制度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鄂教基[2003]28号 》文,我校图书馆平均年购文献量不得低于省教育厅评估指标。从我校教育教学、科研及本馆藏书实际出发,采购人员应有目的、有计划、有重点地采集国内外文献资料,以逐步形成适应社会发展和本校师生需求的馆藏体系。

一、广泛征求师生意见,严格按计划和审批制度积极采购新书,努力提高文献采集质量和有限图书经费的使用效率。

二、图书文献到馆后及时拆包并严格、认真地验收、登录,不健康和盗版图书文献(含电子出版物)严禁入内。

三、图书登录必须准确无误,财产登录务必完整有序,登录装订成册存档。

四、图书采购实行集体采购方式,严格图书文献采购报账手续,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领导签字一应俱全方能报销。(200元以上物资采购须二人以上参与,千元以上采购须三人以上参与,一律由学校转账支票支出。)

五、采购分编好的书刊要及时验收,并及时按程序及时分发到书库、阅览室,归纳上架流通并严格管理,杜绝丢失或流失。

六、电子文献资料统一登记编号入库,专人管理。

七、严格馆内图书文献资料经过非正常渠道借出或私自带出。

图书借还制度

一、凡我校师生员工可持工作证、学生证及相关证明按规定办理借阅卡。新生入校时由年级统一办卡。教职工调离、学生毕业和离校均应清还所有借书,并办理借阅卡注销手续,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二、凭借阅卡在进口处经验证后领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冒借。

三、借阅卡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挂失。如在未挂失前出现冒借、代借及其它问题由本人负责。补办手续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证明,经相关部门盖印后方有效。

四、借书册数。教职工3___本;学生_2_______本。

五、借书期限。教职工1个月;学生2周。

六、阅览室期刊一般不外借,复印者需办理登记手续,及时归还。

图书催还书制度

为加快图书的流通,充分发挥图书信息资源作用,图书馆对借书到期的读者实行催还书制度和超期罚款制度。

一、读者借书应按期归还。图书馆对越期者将及时通知。每学期发催书单一次。

二、催书后1月至2月未归还者,图书馆将视其情节按超期罚款制度给予罚款直至取消其借还书权利等处罚。

三、师生因教学研究需求用书超期,可办理续借手续,并在续借期限内自觉归还。

图书馆借阅违规处理制度

图书是图书馆为学校教育教学科研服务的物质基础,为保证图书高效率流通,图书馆对损坏、丢失、偷窃图书等行为特定如下违规处理制度,以维护广大读者利益,保护国家财产。

一、损坏图书处理。

读者借阅图书时应仔细检查有无缺页、污损等行为,如有应向工作人员说明登记,并让其盖上“爱护图书”印记,以明责任.读者归还图书时如出现裁割、圈点、涂抹、污损等情况,借阅者必须按情节轻重负责赔偿。(一般为书价的20%)。

二、遗失图书处理

图书遗失或非人为严重损坏,可购相同内容版本的新书赔偿。如无同内容版本或人为性严重损坏,则按如下规定予以赔偿:

1.单本图书:1986年以前版本按原价的8倍赔偿;1986年至1996年出版的按原价的3倍赔偿;1996年以后出版的按原价的2倍赔偿。

2.多卷书遗失其中一本:1986年以前出版的按全套的2倍赔偿;1986年以后出版的按全套的原价赔偿。

3.遗失孤本、珍本、原版本和线装古籍,按原价的20倍以上赔偿。

4.遗失原版外文图书按原价的3倍以上赔偿。

5.损坏和遗失光盘等电子读物按原价的5倍赔偿(随书附带光盘按原书价的5倍赔偿)。

三、超期处理

读者必须按期归还所借图书,过期不还者,从到期之日起,每册超期一天罚款0.5元;超期半年以上者,除追回其罚款外,停借3—6个月。寒暑假到期的图书不算超期,但必须在开学二周内归还。

四、其它处理

1.盗窃书刊按定价的30倍罚款;并视情节给予其它处理。

2.使用他人证件借阅者罚款10元;盗用他人证件借阅者,给予重罚。

3.损坏或遗失“代书板”者,罚款10元。

4.私自带软盘进入电子阅览室者,罚款10元。擅自修改参数、加密或删除数据等,罚款2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加重处罚。

图书馆藏书剔除制度

为节省藏书空间,提高藏书质量和利用率,藏书剔除工作是图书馆一项重要工作。

一、剔书原则:

不影响藏书的完整性、连续性和使用率,确保藏书内容齐全。

二、剔书范围:

1.复本过多,长期滞架;

2.实用性差,流通率极低;

3.内容陈旧过时,无收藏价值;

4.破损严重,无法修复使用。

三、剔书程序:

1.专业人员提出清单,报馆长批示;

2.馆长带专业人员审查后报主管领导批示;

3.按程序规定处理;

4.注销登记存档。

流通书库借阅规则

一、读者凭借书卡在进口处经验证后取代书板方可入库借书。

二、读者借书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冒借。如有违规,按制度予以处罚。

三、读者入库找书应自觉使用代书板,不得随意乱插乱放。

四、读者进库找好书后,应将所借图书及借阅证(本校为一卡通)一起放置于指定位置,手持代书板从指定出口走出,交还代书板后,方可领取办好手续的图书。

五、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损伤,如有请作说明登记后方可持书离开。

六、读者须按时归还图书,过期按制度予以处罚。(学生借期为半个月;教工为1个月)

七、借书卡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请及时到相关部门挂失和补办。如在挂失前被人冒借、代借以及出现其它问题,概由原持卡人负责。

八、读者应爱惜图书,损坏或遗失按制度予以赔偿。

九、离开书库时,注意携带自己存放的物品。

学生阅览室规则

一、学生阅览室各类书刊均对我校学生实行开架阅览。

二、学生在开放时间内,在入口处存放好书包及其物品,凭借书卡换取号牌即可入室阅览。

三、 室内书刊概不外借,如需复印即须办理压证登记手续,并及时归还。

四、爱护书刊,不得有折叠、圈点、画线、撕面、裁割等行为。损坏和盗窃书刊者按制度予以处罚。

五、讲文明,不得在室内大声说笑和喧哗,夏天不得穿着过于暴露,保持室内安静,营造文明、健康、舒适的阅读环境。

六、讲卫生,不乱扔废弃物、不随地吐痰,自觉维护阅览室清洁卫生。

七、离开阅览室时注意办理退牌取证手续,注意携带好自己存放的物品。

电子阅览室规则

一、读者在开放时间内,凭借书卡在服务台办理入室手续,阅览按所发机牌号到指定的定位机上机阅览。

二、本图书馆主要为读者提供电子图书、电子期刊、多媒体光盘和网上学习信息。其中多媒体光盘不外借,仅限在馆内观看。不得利用本室计算机进行游戏、聊天或观看法律禁止阅览的网上有害信息。

三、上机阅览实行一人一机制。读者不得自带非法内容的软盘进入电子阅览室,不得在室内安装和使用娱乐性游戏,一经发现,管理人员将取消其上机资格。

四、爱护阅览室财产,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不可擅自拆卸、挪动计算机。未经工作人员允许,读者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其它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内的任何配置,如有违者将按制度处理。

五、读者讲文明,不得在室内大声说笑和喧哗,夏天不得穿着过于暴露,保持室内安静,营造文明、健康、舒适的阅读环境。

六、讲卫生、不乱扔废弃物,随地吐痰,自觉维护阅览室清洁卫生。

七、上网师生请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



八、离开阅览室时,注意办理退牌取卡手续,注意携带好自己存放的书包和物品。

声像阅览室规则

一、读者在开放时间内,凭借书卡在入口处办理好借阅手续,存放好书包和物品,即可进入声像阅览室。

二、读者只能在声像阅览室借阅资料,多媒体光盘不外借,仅限在馆内观看,不得自带私人光盘。

三、遵守版权保护协议,不得在室内拷贝声像阅览室资源,不得玩游戏。

四、爱护阅览室资源和设备,如有损坏按制度予以赔偿。

五、文明阅览,讲究卫生,爱惜公物,服从管理。

六、离开阅览室时注意办理好退卡取证手续,注意携带存放的书包和物品。

消防安全制度

图书馆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场所。为加强图书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读者安全和国家财产,特制定图书馆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一、实行消防安全层层责任制。在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前提下,图书馆馆长为二级责任人,岗位工作人员为三级责任人。每年层层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到人,人人明责任。

二、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每个岗位工作人员都要树立“消防安全重于泰山”的观念。图书馆实行“禁烟、禁明火、禁易燃物”严管制。

三、图书馆实行岗位工作人员上、下班消防安全负责制,馆长消防安全周查制,全馆实行月互查制,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督促立即维修到位,真正做到彻底消除隐患。

四、定期对图书文献及馆内设备进行检查,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的消防和安全隐患,财产丢失,当事人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馆长要承担领导责任。

五、工作人员在管理中要有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意识,并具备相当的责任和能力,对在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定因素要积极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杜绝不安定因素和不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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