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科教信息 >> 正文内容
2009年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教育局《关于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纳入评审条件的通知》精神,为配合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文明用语示范岗争创活动,武昌区语委办面向学校、窗口行业、社会举办普通话口语培训测试班,现将本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未参加普通话等级培训测试或未取得相应岗位合格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含幼儿园)和学校正式职工。
2、希望提高自身普通话水平等级的人员,可重新升级测试。(省级测试员培训考核不在此次)
3、申报武汉市文明用语示范岗的岗位人员。
4、社会各行业需要参加普通话等级测试的人员。
5、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二、培训事宜
1、培训方式: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2、培训时间:
3、培训地点:武昌区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阅马场----首义路小学旁)
4、测试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武昌区教育局教研培训中心一栋一楼财务结算室
3、上报材料:
▲报名表(见附件2)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黑白、彩色均可);
▲如果是教师,请带单位证明或工作证。
4、报名联系人:刘蕾 联系电话:88731522 88731528
武昌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OO九年六月五日
附件1: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
相关规定摘录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
(二)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
对外汉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学校其他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
附件2:
2009年武昌区各行业人员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表(样表)
单位: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所任学科或 岗位 |
原有等级情况 |
是否购买资料 |
合计收费 |
备 注 |
|
|
yyyy.mm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各单位(学校)请于
- 上一篇:2008-2009学年度下学期期末教学工作安排[ 06-01 ]
- 下一篇:湖北省素质教育研究会团体会员登记表[ 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