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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附《华师一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课程改革,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实验)》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制定我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一、实施评价的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以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实施评价的基本原则(一)导向性原则、(二)全面性原则、(三)公平性原则、(四)发展性原则、(五)可操作性原则
三、评价的主要内容
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各维度二级指标项目如下:
(1)道德品质:明辨是非;关心集体;诚实守信;爱护环境。
(2)公民素养:热爱祖国;社会责任;遵纪守法;文明习惯。
(3)学习能力: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习惯;自学能力。
(4)交流与合作:尊重他人,表达能力;倾听习惯;合作精神。
(5)运动与健康:生活方式;体质体能;意志品质;心理健康。
(6)审美与表现:审美情趣;能感受美;善表达美;参与活动。
四、评价结果的表达
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对评价结果采用 A、B、C、D四个等级呈现;就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尚待改进)
五、评价表的使用说明
(一) 全校学生使用统一格式的“华师一附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表式附后)。每个学生每学期一张,并在六个学期表的基础上形成高中三年的总表。评价表进入学校新课程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二)学工处应为每个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成长记录袋中包括每学期的评价表、三年的总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材料,其他有价值的材料。成长记录袋进入学生档案。
(三)注意评价主体的多元化。综合素质评价应采用自我评价、学生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自评和互评主要应用于形成性评价中,其结果供教师参考;教师评价作为终结性评价的主要依据。
(四)充分发挥形成性评价在促进学生发展中的作用。教师要通过平时的观察,及时评价学生在发展中存在的优势和不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要引导学生在掌握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自觉对照,不断反思和修正自己的行为。要引导学生在互评的过程中学会评价和分析,学会交流、合作与分享,在互评中,清晰了解自身发展的状况,明确努力方向,促进其在原有的基础上的发展。
(五)指标项目的评定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凡基本符合标准者,可视为合格。凡有突出问题,不符合基本标准的,可记载为“尚待改进”或不合格,但其具体事项应报学校学生工作处审定。
六、评价结果运用
(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学生道德品德和公民素养达不到“合格”,不能获得高中毕业证书和报名参加高考。
(二)学生如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的学生将优先获得学校推荐,学校将向高校提供学生成长记录袋。
(三)向高校提供的学生档案材料,将包含学生成长记录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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