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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缴纳特殊党费通知

作者:李克全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27日 点击数:

中共华中师范大学委员会文件

华师党字〔200852

关于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

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高校工委组织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各分党委、党总支收缴的“特殊党费”, 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上交学校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代收后,以银行转帐方式上缴到中央组织部。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各分党委、党总支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内部银行三联现金缴款单》,注明:单位及“特殊党费”字样,从收到文件之日起,于每日下午400

前交学校财务处,并报党委组织部。

3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实行日报制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各单位上缴情况,每日填写《党员干部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于当日下午500前报高校工委组织处,直到交纳“特殊党费”工作结束为止。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高度关注灾区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领导,尤其要切实加强对来自灾区学生的关心和帮助,认真开展好支援抗震救灾工作。要将党组织开展支援抗震救灾主题实践活动和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事迹等情况及时报告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樊繁

联系电话:67868011

附件:1.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2.《党员干部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2008523印发 

(共印8份)

 录入:黄河 校对:樊繁

主题词:做好 交纳 特殊党费 工作 通知

 华中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


附件1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组电明字[20082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518


附件2

党员干部交纳“特殊党费”支援抗震救灾情况统计表

填报时间:

单位

交纳“特殊党费”金额情况(元)

交纳“特殊党费”人数情况

交纳1000元以上的

“特殊党费”金额情况

交纳1000元以下的

“特殊党费”金额情况

交纳1000元以上的

“特殊党费”人数情况

交纳1000元以下的

“特殊党费”人数情况

总额

其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交纳金额

总额

其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交纳金额

总人数

其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数

总人数

其中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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