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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及履职考核的通知

作者:罗许慧 编辑: 来源:学校办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及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师德师风考核暂行办法》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二级单位及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 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师德及年度履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本年度学校正式在岗在职人员。其中,本学年度新引进人员试用期转正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并在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新进人员”。

中层干部由学校党委组织考核上报考核结果

选派分校人员由各分校按照总校要求(优秀比例)组织考核,并将考核方案和最终考核结果上报学校,记入个人档案。

二、考核内容

根据个人岗位职责,结合聘期内年度分解任务,以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效果为基本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教职工在本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各单位要慎重考虑其考核等次。

1.不能公正廉洁办事,有明显违反“八项规定”行为的;

2.不能遵守职业道德,有师德失范行为的;

3.受到政纪或党纪处分的,有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

4.岗位工作量不足又不接受单位分配工作任务的;

5.因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较坏影响的;

6.有旷工旷教的;

7.违反有关保密法规的;

8.需要其他重点考虑的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确定与使用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师德考核按照《华中师大一附中师德考核暂行办法》(见附件)执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不合格。本学年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为30%,年度师德考核优秀者才能推荐为年度履职考核优秀。

学校师德工作小组(党办和校办)负责师德师风考核的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年级/级部党组织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确定初步考核意见和档次。

2.个人履职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优秀是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优秀的必备条件之一,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履职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按《华中师范大学2022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评方案》要求,我校各级部/处室教职工获得年度履职考核优秀的比例为20%,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40%。由学校人事部门统一计算各级部/处室的考核等级比例人数(见附表)。

3.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年度履职考核结果作为工资待遇、职称职务升降、奖惩和合同聘用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和合格的人员,晋升一级薪级工资;对考核优秀的人员发放一次性奖金;考核不合格、不(未)参加考核和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人员,不能享受上述待遇。各单位要加强教职工履职考核,根据学校绩效工资相关文件精神,绩效工资必须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基础上予以核发。

四、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阶段(2023年7月7日前)。各级部/处室须认真部署工作,组织教职工学习相关文件,明确要求。由教职工本人填写《华中师大一附中年度履职考核表》,正反打印纸质版交至各级部/处室负责人。

2.集中考核阶段(2023年7月11日前)。各级部/处室组织教职工进行集中考核,包括个人述职、群众评议、等次评定、反馈公示、审核签字等环节。各级部将教师履职考核表、考核结果统计表(需签字)报送人事办公室。各处室具体考核要求另行通知。

3.审定公示阶段(2023年8月25日前)。学校审定后将考核结果等次在校内进行公示,时间为3天。有异议者可向学校人事部门提请复核,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五、其他要求

1.对于外派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校内要求同步完成。

2.各级部/处室按照考核基数和相应比例评选优秀,不超过应有指标报送考核结果。

3.年度履职考核表将归入人事档案,学校按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以便有效归档,具体要求如下:考核表中的教工编号正确,页面左边留有20—25毫米的装订边,使用A4纸正反打印。

联系人:罗许慧,办公地点:行政楼305室,联系电话:0655

 

华中师大一附中

2023 年6月 27日


附件:1、《华中师大一附中师德师风暂行管理办法》.docx

      2《华中师大一附中2022-2023学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表》(A4纸张正反打印).xls

      3《华中师大一附中师德师风考核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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