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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视:现在开庭!这次有“典”不一样

作者: 编辑: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1日 点击数:

民法典正式颁布三年来,这部让人一生有法可依的法律,对百姓生活产生了很大影响。“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普法教育更是从少年儿童抓起。日前,我们联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邀请武汉市大东门小学和华师一附中的130余名师生走进法庭,开展了一次生动的模拟庭审活动。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等角色全部由学生扮演,让青少年们零距离接触人民法院,沉浸式体验了一把法庭审判的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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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聚焦


原告张某某与被告王某某均系某学校在校大学生,于 2021 年 9 月在校园实践活动中聊天认识,后因观点不合发生争论。自 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1 月,被告在其新浪微博账号、微信,每天转发侮辱、诽谤原告的文章,文章的标题为《大过年的张某某发什么疯》,文章中有“张某某,你早该进精神病医院了”,“张某某这辈子不会有什么大出息了”等内容,该文章已经在网络上流传,而且在整个学校的大部分学生中传播并转载。因此,原告张某某以名誉受到侵害,致使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并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和压力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案件开庭审理。


法庭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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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调查


原告方提出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王某某立即停止侵权, 在所有发表侵权文章的网站上删除侵权文章,并恢复原告名誉, 消除侵权影响;

2.判令被告王某某在《楚天乡村报》、《中国青年报》、 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相关媒体论坛,明显位置上,公开赔礼 道歉一个月;

3.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精神损失 2 万元人民币及公证费 1010 元;

4.本案诉讼费用由王某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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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经过法庭调查,本庭总结双方有如 下三个争议焦点:

1、被告的文章是否有诋毁性、污辱性。

2、被 告是否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3、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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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


一、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在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上向原告张某某发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致歉声明,持续时间为 30 日(致歉声明内容须经本院审 核);

二、被告王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张某某公证费1010 元;

三、驳回原告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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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结束后,省法院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赵晓云、民二庭三级高级法官余俊对庭审演绎进行了点评,充分肯定同学们的出色表现,就案件涉及的法律知识进行了细致讲解,并耐心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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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相信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一定能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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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这次活动的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参观诉讼服务大厅,旁听民事案件庭审,特别是参加模拟法庭活动,现场感受了法官的专业和权威、法律的庄严和神圣,深受震撼和启发,下一步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增强法治观念,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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