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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校友总会章程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8年01月02日 点击数: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校友总会章程

1990102校友代表大会通过,

2006416校友代表座谈会修订稿)

第一章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校友总会。会址设在武汉市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校内。

第二条:本会是群众性的团体,由华中师大一附中国内外校友自愿组合而成。

第二章

第三条:本会宗旨:加强母校与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等方面的交流,继承发扬母校的好学力行、严谨求实的传统,共同为振兴祖国的教育事业、现代化建设和母校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主要任务;

1.开展国内外校友联谊活动,增进情感与友谊,加强联系、了解、团结、互助;

2.与海内外校友取得联系,交流工作经验和开展学术活动;

3.协助母校搜集、整理校史资料及进行校园文化建设,不定期出版《华中师大一附中校友通讯》;

4.开展有利祖国、有益社会、有助母校发展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

第五条:凡符合下列之一者均属华中师大一附中校友:

1.凡在中南工中、中南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华师附设工中、工农预科班、华师附中、华中师大一附中、华师一附中附设滑翔班(或滑翔学校)、华师少数民族预科班学习的学生或工作过的教职员工;

2.本校聘请的,华师下放的教师以及其他兼职人员。

第六条:凡本校校友,经与母校校友总会或其他各地校友会组织取得联系,填写登记表,承认校友会章程即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会员的权利:

①在产生校友会的各种机构成员时,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②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提建议或意见;

③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

④优先取得本会的有关刊物和资料。

2.会员的义务:

①遵守本校友会会章;

②关心校友会的工作,参加校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③关心母校的发展,促进国内外学习交流;

④积极向《华中师大一附中校友通讯》投送稿件。

发扬华师一附中精神,维护母校声誉。

3. 所有的校友一律平等,在校友会里享有同样的权利与义务。校友会内一般不称呼校友的职务或职称。

第四章 总会理事会

第八条:总会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每届开会1—2次,由会长召集。

第九条:总会理事名额按地区分配,与各地校友分会协商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一般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为加强与国内校友联系,特设通讯理事。通讯理事请各地本校校友会、同学会的会长或推举一位校友出任。

第十一条:理事会职责:

1.对外代表总会;

2.推举顾问、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商定下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

3.讨论和决定总会工作的方针、计划和重大问题、重大活动;

4.解释和修改《华中师大一附中校友总会章程》。

第十二条:总会设顾问、名誉会长若干人,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由理事会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总会的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由秘书长或校友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主持,配备工作人员若干人,负责总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校友总会秘书长和校友联络工作办公室主任对会长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校友会、校友相关联系事宜及日常工作。

2.负责接待国内和海外返校校友讲学、参观访问事宜。

3.编辑《华中师大一附中校友通讯》和总会有关的刊物。

4.成立学校发展建议基金委员会和校友会奖学金基金委员会,提请总会理事会讨论如何贯彻执行。

5.继续搜集校友典型事迹,进一步充实校史陈列室,协助校园文化建设。

第五章 各地校友组织

第十五条:在校友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城市(包括海外),可成立华中师大一附中校友会(或校友分会)。各地分会可根据总会章程原则,制定本分会章程。各地的校友组织(联络组、联谊会、同学会、校友会等)是各地校友会自己的群众组织,对本地校友负责。其工作人员由各地校友推举产生。总会与各地校友组织建立密切的联系,各部门各单位不成立校友会组织,可设立联络员。各地分会统一名称为:(中国)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校友会(或××校友分会)。

第六章

第十六条:总会经费由母校资助和校友捐赠;各分会经费由各分会自行确定收支。

第七章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2006416总会校友代表座谈会修订后实行,以后修改亦同。

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校友总会

联 系:校长助理赵丽:027-87920638,027-62897679

校友会办公室:027-87920667 邮箱:hsyxyh@163.com

学校网址:华中师大一附中 www.hzsdyfz.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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