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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中师大一附中歌咏比赛的通知

作者:佚名 编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09日 点击数:

关于举办华中师大一附中歌咏比赛的通知

高一年级各班:

合唱是衡量学校艺术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的重要途径,是爱国、爱党、爱校教育的有力手段。学校决定于2007123日—20071214日在高一年级举行“华中师大一附中歌咏比赛”,望各班认真组织,积极准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课外艺术教育活动,提高艺术实践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凝聚力。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艺术人才,达到相互学习和相互交流的目的。

二、参加对象:

高一年级各班以班为单位组织合唱队,每班规定演唱两首歌曲。不参加或者消极应付的班级将影响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三、评选办法:

1、由学校组织评委,对参加决赛的队伍进行评选

2、本次活动将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

3、本次活动分初赛和决赛,全年级初赛取前10名参加最后决赛。

四、时间安排:

1、初赛:全年级分三组进行,每组取前三名和三组中成绩最好的第四名参加决赛。

第一组:110班,123日下午4.005.00初赛。

第二组:1120班,124日下午4.005.00初赛。

第三组:2130班,125日下午4.005.00初赛。

2、决赛:1214下午3.005.00

七、比赛地点:校大礼堂

附:评分细则

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体现爱国情操,反映学生现实生活。否则扣12

2、着装统一,美观大方。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0.1

3、上下场轻、静、快。不符合要求的扣0.52

4、作品完整,演唱熟练,不合要求扣13

5、准确诠释作品,无矫揉造作。违反者扣0.20.5

6、有本队人员作为指挥,有伴奏。无伴奏无指挥或者请外援的班级扣3

7、参赛人员必须达到本班、本年级或本部门的百分之九十。少一人扣0.1

8、鼓励创作,对原创作品将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原创作品在初赛阶段加0.05

学工处

艺术教研组 200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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