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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者: 编辑: 来源:党办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6日 点击数: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 华中师范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1、学校校长和党委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来抓。学校领导班子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文件和指示的精神,及时传达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和部署,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4)配合上级纪委(监察处)查办学校信访举报案件,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及核实情况。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处室主任和级部支部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处室和级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处室和级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和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对处室和级部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对处室和级部党员干部的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追究

凡对学校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应追究其责任。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三、本责任书由学校党委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

 

                  签字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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