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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武昌区教育局关于组织参评武昌区文明市民工作的通知
武昌文办字〔2016〕11号
武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武昌区文明市民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战线文明委(办):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武汉城市荣誉制度的通知》(武办文〔2013〕4号)和市文明办《关于开展武汉市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武文明办〔2016〕22号)精神,今年我区将组织开展武昌区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实施城市荣誉制度,发掘和宣传市民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全区人民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城区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增强市民的城市荣誉感和幸福感,为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区作出贡献。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范围
候选者不受年龄、性别、民族、职业等条件限制,只要截止2016年4月20日,在武昌区生活、工作或学习时间满1年以上的中国公民,都可通过自荐、他人推荐和单位推荐参加武昌区文明市民评选。
(二)评选标准
申报武昌区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人选应当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武汉,认真践行《武汉市民文明公约》和《社区居民公约》,自觉遵守武汉市民“十不”行为规范,公德意识强,群众公认,并具备下列条件:
1.模范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所仪表端正、自然大方,用语文明、不讲粗话脏话,用餐节约粮食、理性消费,礼貌待人、热情友好,行路、行车、乘车有序礼让,文明上网、不破坏网络秩序等。
2.模范维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场合讲究卫生,注重环保,不随地吐痰,不乱倒乱扔废弃物,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盖,爱护公物,不损毁公共设施,不损害花草树木,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在公共场所喧闹喧哗等。
3.积极参加公益行动。带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宣传、推动和监督,带头参与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关爱他人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4.积极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模范引领他人与人为善,讲互助、讲互谅、讲友谊、讲爱心,在社会上带头形成邻里间友善、同志间融洽、社会和谐的人际关系等。
(三)评选方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战线负责组织本街道和本系统推荐工作,根据评选标准和分配名额,按照好中选优原则,逐级推荐。
三、实施步骤
1.宣传发动。各街道、战线要将组织开展武昌区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明确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发动市民参与推荐评选活动。
2.推荐评选。武昌区文明市民评选工作由区文明办具体组织实施,个人自荐、他人推荐和单位推荐的人选均由各街道、战线汇总后统一参与评选。各街道、战线武昌区文明市民名额分配详见附表(附件1)。已获得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的,不再参加本届文明市民评选。
推荐人选需填报《武昌区文明市民审批表》,并报送相关事迹材料。2016年10月15日前,各街道、战线对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评审,将确定的人选名单填写汇总表(附件3)连同《武昌区文明市民审批表》(附件2)及以上材料电子版报送区文明办,联系人余小菊,联系电话88936061,QQ邮箱334640475com.cn。
3.审批表彰。10月底前,区文明办将召开评审小组会,审核确定武昌区文明市民名单并公示,适时举行颁奖活动,由区文明委颁发武昌区文明市民荣誉称号和证书。并从获评的武昌区文明市民的人选中,按照一定比例和优中选优原则,推荐作为武汉市文明市民候选人上报市文明办审批,由市文明委下发表彰决定,向武汉市文明市民荣誉称号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各战线要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精心组织实施。要将推荐、评选、表彰的过程变成宣传、学习和争做文明市民的过程,达到引人向上、引人向善、引人向前的目的。
2.坚持面向基层。要立足社区、企业、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充分发动市民参与,着重推选市民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先进典型,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
3.严格评选标准。要严格按照《武汉市文明市民评选表彰实施办法》开展推荐评选工作,确保整个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出的文明市民可信、可敬、可学。
武昌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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