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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华中师大一附中高一年级歌咏比赛”的通知
关于举办“华中师大一附中高一年级歌咏比赛”的通知
高一年级各班:
合唱是衡量学校艺术教育水平的重要标准,是培养学生关键能力,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手段。学校决定于2014年12月9日—2014年12月19日举行“华中师大一附中高一年级歌咏比赛”,望各级部各班级认真组织,积极准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培养学生关键能力,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引导学生参加艺术教育活动,提高艺术实践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凝聚力。同时,发现和培养优秀艺术人才,达到相互学习和相互交流的目的。
二、活动主题:彰显核心价值,培养关键能力
三、参加对象:
高一年级各班以班为单位组织合唱队,每班规定演唱两首歌曲。不参加或者消极应付的班级将影响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四、评选办法:
1、由学校组织评委,对参赛队伍评分。
2、本次活动评选出优秀组织奖(级部)一个;一等奖三个、二等奖四个、三等奖五个、优秀奖六个。
3、本次活动分初赛和决赛,全年级分三组初赛,每组取前4名共12名参加最后决赛。每组第五、第六名获得优秀奖。
五、时间安排:
1、初赛:全年级分三组进行,每组10-11个班级,12月9日上午课间操时间到艺术中心西四楼上报节目并抽签决定各班组别和出场顺序。
第一组: 12月9日下午4:00—5:30初赛。
第二组: 12月10日下午4:00—5:30初赛。
第三组: 12月12日下午4:00—5:30初赛。
2、决赛:12月19日下午3:00—5:00。
七、比赛地点:校大礼堂
附一:评分办法:本次比赛采用10分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作品内容积极向上,体现爱国情操,反映学生现实生活。否则扣1—2分。
2、着装统一,美观大方。不符合规定的每人次扣0.1分。
3、上下场轻、静、快、齐。不符合要求的扣0.5—2分。
4、作品完整,演唱熟练。
5、准确诠释作品,无矫揉造作。
6、有本班人员作为指挥,有伴奏(钢琴伴奏)。无指挥或者无伴奏各扣2分
7、参赛人员必须达到本班人数的百分之九十。少一人扣0.1分,扣完为止。
8、鼓励创作,对原创作品初赛阶段将给予0.1—0.3加分奖励。
附二:优秀组织奖评选办法:组织奖采用积分制,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获得决赛资格的每班得2分
2、获奖班级除得到决赛资格分外,一等奖得10分,二等奖得7分,三等奖得5分,优秀奖得3分。
3、各级部在初赛阶段缺少一个班级扣2分,决赛阶段缺少一个则没有组织奖评选资格。
4、班主任、级部领导亲自参与演唱每人次得2分;参与组织每人次得1分。
5、学校音乐教师与相关领导根据各级部和班级的表现采用十分制综合评分,所得分数平均分与以上积分相加得到各级部最后得分。最后得分高者获得最佳组织奖。
说明:比赛各阶段我们将安排专人对参加的领导、老师和班级参与人数进行现场统计。
学工处 高一年级 音乐教研组
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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