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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教职工在教学、管理、服务等领域认真践行“以人为本、发展为先”的办学理念,大力强化“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意识,学校决定在全校教职工中开展2013 — 2014年度“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次“三育人”评选分为“三育人”先进个人和“三育人”标兵两个层次。
(一)“三育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三育人”工作条件
(1)“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工作条件:教学态度严谨,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严慈相济,管教管导,关心学生学习,关注学生发展,深受学生爱戴,事迹突出。
(2)“管理育人”先进个人工作条件:立足岗位,务实创新、乐于奉献,业绩突出;工作热忱,任劳任怨,服务师生;办事公正、廉洁高效。
(3)“服务育人”先进个人工作条件:热爱本职工作,作风踏实,主动热情,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工作业绩突出,服务质量高。
(二)“三育人”标兵评选条件
“三育人”标兵除必须具备上述“三育人”先进个人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事迹典型,业绩突出。
2.“育人”经验具有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
二、评选范围
凡2012年9月至2014年4月底在校工作的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
三、工作安排和具体步骤
1.5月8日前,各党支部在传达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推荐“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初中支部可推荐4人、后勤集团可推荐2人,其他支部均推荐1人。
2.5月10日前,各支部将“三育人”先进个人候选人登记表(其主要事迹限400字,文档为电子版)、个人生活照1张(电子版)报送至党委办公室,学校党委将评选产生“三育人”先进个人及标兵人选。 “三育人”标兵为5名(其中教书育人4名,管理育人、服务育人1名)。
3.“七一”前后,学校党委将对“三育人”先进个人、标兵进行表彰。
四、具体要求
1.各党支部一定要高度重视“三育人”评选工作,坚持“育人”的导向和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各党支部在推荐过程中,一定要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并对每位候选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职业操守、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全方位考查,务必严把第一关。
3.各党支部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候选人登记表(附件)、事迹材料、生活照(以上材料均为电子版,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注重实绩、反映特色),一并交党委办公室。
4.各党支部要以此为契机,学习先进事迹,加强典型宣传,促进师德师风建设。
5.本文件由党委办负责解释。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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