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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科学院章程
第一条: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科学院(简称:华师一科学院,英文名称:Students' Science Insititution of the No.1 Middle School Attached to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是由湖北省科协青少部批准成立,由在校学生中有志于模仿成人主动进行科学实践、科学研究的学生组成。它是在导师团指导下的学生自主管理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科学院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以及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目的是:遵循教育规律,把学习与运用科学文化知识的主动权交给学生,让每一位参与模仿科学实践和科学研究的学生成为活动的组织者、设计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科学院的常设机构为学生科学院自主管理委员会,常设办公地点设在学校信息技术教学大楼内,院徽的设计图案公开征集确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开展研究性学习,掌握科学研究方法,提高科学素质,活跃学术思想,展开学术交流,促进学科知识与科学实践研究活动的有机统一。
第五条:普及、宣传科学知识,破除迷信,推广运用先进技术,学会收集信息与处理信息,模仿成人开展科学探索研究活动,并且有所发明、有所发现、有所创新。
第六条:实行民主管理,在自主确定研究课题、自主收集处理信息、自主聘请导师、寻求成年人赞助、自主设计实践开展研究、自主撰写结果报告、自主组织答辩与鉴定等方面形成制度,形成激励机制,促进开展研究性学习。
第七条:表彰奖励优秀科学院小院士,向社会和高等院校推荐人才。
第八条:建立科技小人才资源库,追踪小院士的成长历程,探索培养创新人才的教育之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科学院常设机构是院自主管理委员会,业务上接受导师团的指导。最高权力机构是学生科学院全体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权力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科学院自主管委会委员
(三)审议管委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或终止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条:自主管委会由名誉院长,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部长、副部长组成。除名誉院长外,其余人员均由学生担任,人选由学生自愿报名和学校推荐相结合产生,经导师团讨论确认侯选人,再由学生科学院全体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确认,自主管委会下设工科部、理科部、社科部、综合科技部(综科部)宣传部和组织部,各部分管日常研究活动的领导和组织,课题管理。宣传部负责宣传报导、学术交流及对外联系工作,并负责协助管理器材、场地等。组织部负责小研究员和小院士的申报、审核的组织管理及小院士资料的收集、整理。自主管委会成员计有名誉院长1~2人,院长一人,副院长二人,部长副部长12人,共计15~17人。每届任期一年。自主管委会一经成立,除业务上应接受导师团的指导外,有独立的管理权,并实行院长负责制。
第十一条:导师团由学校领导、科技教师、有志于科技教育工作和热心指导开展研究性学习的科任教师及校外直接聘请或网上聘请的成年人、教师、专家、教授等组成,并根据各科部科研项目或活动项目指定聘请教师参与、协作和指导。
第十二条:华中师大一附中的科技楼、实验楼、信息楼等各活动室是学生科学院的校内实践活动基地。目前已建立的基地有:头脑奥林匹克(OM)室、模型制作室、无线电测向室、电子制作室、天文台、气象站、环境监测室、激光实验室、物理自主设计室、化学自主设计室、无土栽培室、生物百项活动室、计算机房、电子阅览室、网络浏览室等等,各室分别有专职或兼职指导教师一人属导师团成员,协助完成各室(地)的建设和项目的科研工作以及对小研究员及小院士的日常考评。也鼓励利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工企厂矿等校外广阔基地和条件。
第十三条:院长、副院长及部长、委员的罢免需由委员提出动议,并报自主管委会备案,导师团讨论后,由学生科学院全体代表大会通过方能生效。
第四章 小院士及小研究员
第十四条:华中师大一附中学生科学院由小院士及小研究员组成,人数不超过学生总数20%,其产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和程序。
一、条件:
1.拥护华师一科学院的章程,并有加入科学院的意愿。
2.从事科研活动积极,有志于科学探索者,并在各级各类科技活动和竞赛中取得一定成绩者。
3.对科学院各设计室(或基地)开展的项目有浓厚兴趣或自设自选项目并坚持探索、研究、实践取得了一定成绩者。
二、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由所在班级、年级、导师团推荐。
2.由自主管委会及聘请的导师团讨论并通过。
3.由自主管委会统一颁发小院士证书或小研究员证书。
4.小院士或小研究员每年适当时间集中增补一批。对有浓厚研究兴趣,已选有较好研究课题者也可视需要进行特批。
第五章 活动形式
第十五条:华师一科学院活动时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定期是小院士及小研究员必须按时参加所选项目的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学术交流和课题阶段成果汇报大会。不定期是院士们自主进行实践或与指导教师一同研讨,可因时因事,因项目进程进行活动。
第十六条:华师一科学院的研究课题采用自选课题与分配课题相结合的研究、探索形式,自选课题来自于小院士或小研究员自己提出的课题并报请自主管委会批准的项目。分配课题则是各活动设计室所开展的项目,或各级各类的科技竞赛项目。但所有的课题必须按照课题研究的程序立项,并按研究计划进行,每一课题的研究告一段落或结束,应在指导导师的指导下写出书面的实验或成果报告,课题研究既可以独立完成,也可合作完成,也鼓励参与“成年人”的课题研究。
第十七条:小院士及研究合作者的论文、实验报告及研究成果等上交管委会,由管
委会或项目负责人聘请或寻求专家评审,参加学术交流,然后报学校现代教育技术处,也可直接向各类刊物投稿,或向国家专利局申报专利。
第十八条:专题研究和每学期举行一次学术交流成果汇报大会及二年一次的科技节。
第六章 经费
第十九条:学校拔款,接受捐赠、赞助及研究成果的经济效益所得等。
第二十条:校科研小人才培养奖励基金。
第二十一条:自筹经费。
第二十二条:经费管理,建立在院自主管委会的领导下的民主理财管理体制。经费
收支报告要接受学生科学院全体代表大会的审核,日常工作接受校财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三条:在华师一科学院从事科技活动、科技探索、科学实践并取得一定成绩的,均可向院自主管理委员会申报“华师一科学院成果奖”和“华师一科学院优秀院士”荣誉称号,非院士者成绩突出,可以破格授予“院士”证书,凡获得奖励的学生,管委会将撰稿在各种新闻媒体上进行表彰宣传,颁与创新素质学分并上报学校做素质评价的认定,特优者将建议向高等院校作重点推荐。
200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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