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 >> 制度建设 >> 正文内容
华中师大一附中教职工户口迁移办理流程(迁至茅店派出所)
流程一:准备以下材料交人事部门,并由人事部门去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准迁文件。(该部分仅仅指汉市的工作单位调入至我校工作的教职工需要办理)
(一)人员调动登记表一式两份;
填写此表背面“调出单位意见”需要回原单位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签写同意调出并盖章。
(二)户口迁移登记表一式两份;
填写此表“随迁人员”中只填随迁小孩;“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茅店派出所;“迁入地址和单位”填写: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师园路七号。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及户口的复印件;
2.户籍证明(一定要有籍贯和出生地);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5.随迁子女需要原户口所在地提供出生证明,户口及出生证等;
流程二:应届毕业生来我校工作的,户口档案已经调入湖北省人才的教职工,若需将户口迁至茅店派出所,需将以下材料交至人事部门(应届毕业生不需要去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身份证复印件;
2. 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与我校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一份;
流程三:办理完流程一或者流程二后,教职工需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分局受理)》,并将其他所有材料一并交于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统一找茅店派出所的瞿警官签字,再由本人带齐材料去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办理统一迁入的相关文件,再带着原户口回到茅店派出所窗口办理上户口的相关手续即可。
相关表格见附件。
附件一:《人员调动登记表》
附件二:《户口迁移登记表》
另:《户口审批呈报表(分局受理)》暂时无电子版,请到人事部门复印。
办理人:陈雅婷、罗许慧
联系电话:87920618、87920655
华中师大一附中人事处
2014年1月21日
- 上一篇: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 04-03 ]
- 下一篇:华中师大一附中出差申请表[ 06-04 ]